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應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編製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核單位之組織、人員配置。
  二、稽核工作之種類、方式、程序。
  三、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作業流程及其執行效益之評估規定。
  四、受檢單位對檢查意見之改進處理方式。
  五、釐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方法)、依據法令規章、使用表單及
      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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