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期貨結算機構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報請本會核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