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交易監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執行市場監視作業時,若發現有異常情事,除為必要之處置外,應
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調查作成監視報告,完整建檔備供稽考,並於規
定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如有違反本公司規定者,應迅速處理;對於涉
有不法情事者,逕向司法單位告發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司定期召開監視督導會報,並於每月十日前彙整執行市場監視分析檢
討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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