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員辦理期貨交易人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作業,依前條約定僅作為 抵繳期貨交易人本人帳戶之未沖銷部位及新增委託所需保證金者,應由期 貨交易人將有價證券撥入期交所之抵繳專戶;依前條約定同意由期貨商、 期交所結算會員運用,得抵繳期交所結算會員部位所需保證金者,應由期 貨交易人將有價證券撥入本公會會員之抵繳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