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財務與業務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應事先擬定年度查核計畫,並按預定查核進度機動指派查核人員執
  行。
  前項查核人員應以具有專門學識及經驗之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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