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布已符合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資訊者,經本公司發函通知 應依財務預測處理準則辦理完整式財務預測公開,或符合第二條規定視為 已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者,本公司應將上開資訊移請本公司監視部供查核不 法(內線)交易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