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客責任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保險金額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個人」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
  對每一個人傷害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所負之
  最高賠償責任而言。如同一次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不祗一人時,本公司
  之賠償責任以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意外事故」保險金額為限,並仍受
  「每一個人」保險金額限制。
  本保險契約所載「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對每一次意
  外事故之最高責任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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