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6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司室會提案,陳奉核定後,應於會議一星期前,送秘書室編列議程,
  陳請部長核可後,於會議二日前,印送出列席人員。
  遇有特要事項,出席人員經主席許可,得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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