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簡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
保訓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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