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組:家庭教育之研究、策劃、推行、督導及其他不屬於各組
    之事項。
二、推廣教育組:家庭教育推廣活動、志願工作人員人力資源開發培訓、
    諮詢輔導及國際交流與合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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