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校不得同意其入學: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與規定不符。
二、已在其他同級學校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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