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申請減免學費者,應於註冊時填具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
,並由學校組織審核委員會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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