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79
人,瀏覽人次:
9682813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議會圖書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閱覽人應保持館內清潔與安靜,並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入食物、飲料。 二、赤腳、躺臥睡覺、吸煙或高聲談話。 三、於查詢區瀏覽色情網站、上聊天網站、玩電腦遊戲或網路交易商品 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