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議會圖書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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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攜入食物、飲料。
  二、赤腳、躺臥睡覺、吸煙或高聲談話。
  三、於查詢區瀏覽色情網站、上聊天網站、玩電腦遊戲或網路交易商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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