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其配偶、法定代理人、醫師、心理師、輔導 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得代為申請。但被害人之配 偶或法定代理人為被害人所受本法第二條第一款之性侵害犯罪、第七條第 二項或第三項所定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其代理被害人申請本辦法之 補助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