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被害人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其配偶、法定代理人、醫師、心理師、輔導
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得代為申請。但被害人之配
偶或法定代理人為被害人所受本法第二條第一款之性侵害犯罪、第七條第
二項或第三項所定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其代理被害人申請本辦法之
補助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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