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改善設施設備:辦理社會福利工作所需之設施設備。
二、充實服務方案: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之相關措施、創新方案與工作人員
    專業訓練。
前項各款之補助基準,依年度施政需要擬訂,並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公
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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