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資金應專款專用,其資金用途如下: 一、自償性社會福利設施、設備之興建、購置、租用及修建等支出。 二、因執行社會福利用地開發案所衍生之安置費用支出。 三、推動老人、失能者、弱勢市民照顧所需之不動產信託及有關專案等 支出。 四、有關社會福利機構公設民營之研發及推廣等事項之支出。 五、償還對外舉借款項之本息支出。 六、本基金運作所需之行政管理、事務設備及人事等相關費用之支出。 七、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