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促進民間參與街道家具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執行機關為促進民間參與本巿街道家具設計、設置、營運及管理,得邀集
相關機關研議後擬定設計、設置、營運及管理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
公告實施。
街道家具許可由民間投資設計、設置、營運及管理者,應依前項核定之設
計、設置、營運及管理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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