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申請之應備書圖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計畫現況圖及地籍套繪圖:範圍至少包括一個街廓以上。
  三、位置圖:載明基地附近機關學校、道路巷弄及其他明顯建築物之名
      稱及相關位置。
  前項書圖文件之製作說明如附表。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申請應登錄資料如下:
  一、申請人姓名、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申請基地地點或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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