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科長、主任、督察、專員、股長、
  輔導員、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科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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