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役男入營護送期間意外事故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應徵役男在入營護送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生傷亡時,護送人員應即協
  調當地憲警單位妥為處理,必要時得請附近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派員協助,並迅與市政府兵役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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