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屬營(事業)應行繳庫之盈(賸)餘,應依預算所列數額,由各該主 管機關列入歲入分配預算依期解報。決算時,應按其決算盈(賸)餘及 法定程序分配結果調整之,其分配結果,超過預算之盈(賸)餘,除法 律另有規定者外,一律解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