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托兒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二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育組:兒童保育及衛生保健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研考、採購、財產管理及事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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