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督學、技正、專員、
  編審、研究員、股長、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
  、技士、管理師、助理管理師、技佐、助理員、辦事員、書記、營養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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