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黨團政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黨團辦公室之分配以本會現有辦公房舍之狀況協商辦理。黨團辦公室一
  般辦公設備,由黨團出具借據向本會借用,並應妥善保管維護,若有遺
  失或非正常使用所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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