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社會工作督導
  、股長、高級社會工作師、分析師、社會工作師、科員、管理師、助理
  員、辦事員、書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