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22381110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第5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社會工作督導
  、股長、高級社會工作師、分析師、社會工作師、科員、管理師、助理
  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