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股長、科員、
  技士、管理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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