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財產依其性質區分如下: 一、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供辦公、作業及宿舍等使用之財產。 (二)公共用財產:供公共使用之財產。 (三)事業用財產:公司組織市營事業或投資事業之股份。 二、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以外之一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