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議員前項宣誓就職典禮,在本會舉行,由內政部召集,並由議員當選
人互推一人主持之。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
不依規定宣誓者,視同未就職。
其推選會議,由曾任議員之資深者主持之;年資相同者,由年長者主持之
。
補選之議員,應於當選後十日內,由本會逕行依宣誓條例規定辦理宣誓就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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