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臨時停車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停車場收清潔費標準如左:
  一、計時:大型車每小時新台幣四十元,小型車每小時新台幣二十元,
      機車每小時新台幣十元。
  二、計次:大型車每次新台幣八十元,小型車每次新台幣四十元,機車
      每次新台幣二十元,每次停車以四小時計算。
  三、月票:
    (一)計時收費停車場:大型車每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小型車每月
          新台幣二千四百元,機車每月新台幣六百元。
    (二)計次收費停車場:大型車每月新台幣二千四百元,小型車每月
          新台幣一千二百元,機車每月新台幣三百元。
      月票限停車場路段兩側或巷內住(商)戶,憑戶口名簿、行車執照
      或公司(商號)營利事業登記證按月申購,依停車先後順序使用該
      收費停車場,並不得保留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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