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處、館以下設組,其設置規定如下:
一、教務處:未滿二十班者,得設教學設備、註冊、試務、實驗研究等組
;二十班以上者,得設教學、註冊、設備、試務、實驗研究等組。
二、學生事務處:未滿二十班者,得設訓育、體育衛生、生活輔導等組;
二十班以上者,得設訓育、生活輔導、社團活動、體育、衛生等組。
每班各置導師一人。
三、總務處:得設文書、庶務、出納等組。
四、輔導處:未滿二十班者,得設輔導組,二十班以上者得設輔導、資料
等組。
五、圖書館未滿二十班者得設讀者服務、資訊媒體等組;二十班以上者得
設讀者服務、資訊媒體、技術服務等組。
高級中學有附設國民中學部者,其組織及員額編制仍適用「國民小學與國
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辦理。
高級中學得於組別總數內依學校特色及實際需要調整組別名稱。
高級中學設有國民中學部者,其班級數以國、高中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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