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垂釣專案申請及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於基隆嶼垂釣應於活動14天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每次申請活動期間以
2 個月為限,若有特殊必要得經本府同意後展延,延長時間以半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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