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資格: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消極資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本項甄審。 1.最近三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事判決確定者。 2.最近三年內曾受懲戒處分者。 3.最近三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4.最近三年內考績曾列丙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