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財務管理科:掌理本府年度歲入預算及追加(減)預算之籌編、審議
、執行、歲入保留及決算事宜、墊付案、歲入帳務管理事項、災害準
備金簽控等事項。
二、財務規劃科:掌理公庫管理、庫款調度、公共債務、規費單照管理、
推動開源措施暨督導鄉(鎮、市)公所財政相關業務等事項。
三、金融菸酒科:掌理本縣基層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及漁
會信用部)金融業務、信用合作社社務事項之監督核備暨核發變更登
記證、本縣金融商品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菸酒查緝業務、違反菸酒
管理法之行政處分或刑罰案件移送事項、菸酒類標示管理及菸酒沒入
(收)物之處理等事項。
四、公有財產科:掌理縣有財產管理及檢核、縣有非公用房地出租及處分
、所屬機關學校首長移交、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列管、縣有非
公用不動產巡查、縣有動產報廢案件之備查、財產年報審核、縣有不
動產報廢拆除案件辦理等事項。
五、庫款支付科:掌理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庫款支付、納入集中支付之
特種基金及保管款專戶支付、受理申請縣庫支票換發、補發、註銷及
辦理宜蘭縣政府出納等事項。
六、企劃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稅務法令宣導、稅務施政計畫、稅務目
標管理及稅務企劃研考等事項。
七、土地稅科:掌理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工程受益費等事
項。
八、財產稅科:掌理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等事項。
九、資訊管理科:掌理資訊業務規劃管制、系統管理、機器操作、資訊設
備管理維護、銷號劃解、單照管理、及退稅作業等事項。
十、法務科:掌理違章漏稅審理,稅務行政救濟案件處理、清理欠稅、違
章逃漏查緝、娛樂稅、印花稅等事項。
十一、行政科:掌理文書、檔案管理、事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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