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海難救助基金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留本基金,採滾存循環運用,在省屬行庫設立專戶存智孳息,
  並得視資金調度運用情形分存撥充基金之漁會信用部定期存款孳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