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寵物屍體儲存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寵物屍體由民眾委託本所採外運焚化方式處理,由本所將寵物屍體低溫儲
存,並收取按寵物屍體重量每公斤二十六元之費用。不足一公斤者以一公
斤計算。
民眾繳納規費後,由本所排定日期統一外運焚化。焚化所生費用,依本所
公告內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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