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兒童及少年安置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兒童及少年之安置費,其計算標準如下:
  一、兒童最高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一點八倍計算;
      行政費用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
  二、少年最高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二倍計算;行政
      費用每人每月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前項安置費包括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之費用
  。
  第一項之安置費,兒童及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應按月繳交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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