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之安置費,其計算標準如下: 一、兒童最高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一點八倍計算; 行政費用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 二、少年最高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二倍計算;行政 費用每人每月新臺幣四千八百元。 前項安置費包括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之費用 。 第一項之安置費,兒童及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應按月繳交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