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屍體處理步驟規定如下: 一、查明死者姓名身分。 二、核對指紋及查對失蹤、行方不明人口是否有與屍體特徵相符者。 三、根據現場勘驗資料研判致死原因。 四、如有他殺嫌疑,應以殺人案進行偵查。 五、對於發現之無名屍體無論是否涉有刑案,均宜採取去氧核醣核酸( DNA)檢體報由警察局轉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檔,以利 身分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