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
司。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
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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