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各處、工作委員會、館以下設組,其設置規定如下:
一、教務處:達十三班以上者設資訊組;未滿二十班者,設教學設備組
、註冊組二組;二十班以上未滿三十班者,設教學組、註冊組、設
備組三組;三十班以上者,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實驗研究
組四組。
二、學生事務處:未滿十二班者,設訓育組、體育衛生組二組;十二班
以上未滿二十五班者,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體育衛生組三組;
二十五班以上者,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體育運動組、衛生保健
組四組。
三、總務處:未滿十二班者,設文書組、庶務組二組;十二班以上設文
書組、庶務組、出納組三組。
四、輔導工作委員會:十二班以上者,設輔導組、資料組二組;設有特
殊教育班三班以上者,設特殊教育組。
五、圖書館:二十班以上未滿四十班者,設採編組;四十班以上者,設
採編組、讀者服務組二組。
六、設有職業類科五班以上之高級中學得設置實習輔導處,置組長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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