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文化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編審、專員、
股長、科員、技士、技佐、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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