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山坡地雜項執照及地質敏感區審查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地質敏感區審查案件,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活動斷層及山崩地滑案件,每件收取新臺幣三萬元。
二、地下水補注案件,每件收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同時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案件,依第一款規定收費。
〔立法理由〕
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規定,區分活動斷層
、山崩地滑及地下水補注案件類型,並依案件類型訂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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