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寵物屍體火化及遺灰處理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一、申請人設籍於本市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人非設籍於本市者,每件收取新臺幣四千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