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寵物屍體火化及遺灰處理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四
項規定訂定之。

護防疫處。

請寵物屍體火化,依下列標準收取費用:
一、寵物屍體未滿五公斤者,每隻收取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二、寵物屍體五公斤以上者,每隻每公斤收取新臺幣五十元。不足一公斤
    者以一公斤計算。
前項寵物屍體火化每隻不得逾五十公斤。
非設籍於本市之民眾申請第一項寵物屍體火化者,依第一項費用之二倍金
額收取。
寵物已依動物保護法辦理登記者,第一項及前項費用得減半收取。

一、申請人設籍於本市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人非設籍於本市者,每件收取新臺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