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取締權責分工如下: 一、張貼廣告及旗幟廣告由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保護局負責 。 二、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由本府建設處負責。 執行前項管理事務,必要時得洽請本府警察局或消防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