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選舉期間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取締權責分工如下:
一、張貼廣告及旗幟廣告由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環境保護局負責
    。
二、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由本府建設處負責。
執行前項管理事務,必要時得洽請本府警察局或消防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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