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道路之命名應斟酌下列事項:
一、東、西、南、北等方向。
二、各該地區道路之數字序列。
三、易記易辨認。
四、適合當地地理史蹟、習俗或風土民情之意義者。
同一路、街以同一直線或弧線為準,其曲折部分得另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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