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除應直線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外,並應
  符合下列規定:
  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應直線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二
      百公尺以上。
  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直線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三
      百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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