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自耕保留部分之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檢附協議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向本府申請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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