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01
人,瀏覽人次:
95382825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南投縣溫泉標章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溫泉使用事業經本府審查合格發給溫泉標章標識牌者,應繳納溫泉標章 標識牌費新臺幣二萬元;申請換發或補發者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