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設立文化法人,須先依捐助章程設置董事會,再由全體董事向本府申請許
可後,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後,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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